关于申报2023年度苏州市创新载体平台建设计划(实验室)的通知

发布者:盛鉴发布时间:2023-04-13浏览次数:1021

科字〔2023〕4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科技局《关于发布2023年苏州市科技发展计划(第一批)项目指南与组织申报的通知》(苏科资〔2023〕5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3年度苏州市创新载体平台建设计划(实验室)组织申报工作,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和实施方式

  1.120301市重点实验室建设

  聚焦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产业创新集群细分领域,采取主动布局与竞争择优相结合的方式,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创新型企业强化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集聚创新型人才团队、承担重大科技任务,建设市重点实验室。对有潜力成为全国重点实验室、江苏省重点实验室的先行纳入市重点实验室进行培育。

  实施方式:本年度重点实验室按照A、B类组织,J9九游会官方原则上限报2项。

  (1)A类项目在建设期内给予最高100万元联动支持。

  (2)B类项目为培育项目。

  2.120302国际联合实验室建设

  聚焦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产业创新集群细分领域,发挥开放创新优势,进一步吸纳国际创新资源,支持在苏州的高校院所、创新型企业加强与国外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合作,联合实施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产业技术研究,建设多元、开放、协同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联合实验室。

  实施方式:本年度国际联合实验室按照A、B类组织,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提出建设方案,推荐申报。

  (1)A类项目在建设期内给予最高100万元联动支持。

  (2)B类项目为培育项目。

  二、申报要求

  1.申报的项目应具有明确的实施内容、实施进度、考核指标、经费预算等,不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

  2.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附件1),严禁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科研不端及失信行为。

  3.申报单位应科学预测项目实施预期目标和成效,并根据《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编制说明》(附件2)的要求,合理测算新增投入和子科目预算。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批次各类科技计划项目:(1)截至2023年3月底,承担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已超期6个月且尚未完成验收的;(2)承担省、市级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的;(3)在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内存在社会信用严重失信记录的;(4)列为科技信用严重失信的。

  三、申报流程

  1.市重点实验室J9九游会官方限报2项,请拟申报单位先提交预申报书电子稿(附件3)于2023年5月2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zhangtao@szcu.edu.cn;纸质版预申报书一式一份,报送至综合楼114室。

  2.校内评审通过后,登录苏州市科技局网站(http://kjj.suzhou.gov.cn),点击“科技统一服务管理平台”,进入“苏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或登录“苏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平台”(http://www.szzxzjsb.com),点击“苏州市科技局”图标进入,在线填写《项目基本信息表》,并上传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书面申报材料须和网上申报内容一致。依托学院(部)对项目材料真实性负责。

  3.网络申报提交之后打印申报材料,一式四份,统一用A4纸打印,于2023年5月10日前报送至综合楼114室。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

  联系人:张老师 66554607

  特此通知。


附件1:苏州市科技计划(资金)项目科研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2:苏州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编制说明.docx

附件3:2023年苏州市重点实验室预申报书.doc


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