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字〔2023〕125号
各有关单位:
为着力推进产学研深度合作,鼓励全国高校院所与江苏企业联合开展技术研发,促进高校院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助力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根据省委人才办、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江苏省科技副总项目的通知》(苏科区发〔2023〕49号),省科技厅、省委人才办、省教育厅、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江苏省“专利(成果)拍卖季”和“J-TOP创新挑战季”工作的通知》(苏科机发〔2023〕86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江苏省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本年度江苏省产学研合作项目重点支持以下三类:
(一)科技副总实施的合作项目。支持2022年和2023年被江苏省选聘的科技副总,在任期间围绕企业技术创新需求,与企业联合实施的合作项目,推动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向企业转移转化。
(二)产学研大会达成的合作项目。支持在第二届江苏产学研合作对接大会筹备及召开期间,国内高校院所与江苏企业达成合作协议,并经大会组委会筹备组备案登记的合作项目,推动合作项目落实落地,吸引更多国内高端创新资源向江苏集聚。
(三)技术交易活动促成的合作项目。支持通过参加江苏省“专利(成果)拍卖季”或“J-TOP创新挑战季”技术交易活动, 由江苏企业在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云平台张榜发布需求,国内高校院所挂帅应征揭榜促成的合作项目,广泛吸引优势力量解决企业实际技术难题,提高技术交易效率和质量。
特别说明:以上内容中所称的“江苏企业”或“企业”应为江苏境内注册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须为科技副总实施的合作项目,或产学研大会达成的合作项目,或技术交易活动促成的合作项目,且符合以下相应条件:
(一)基本要求
1. 合作双方已经签订了责权利明确的“五技合同”(指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并在“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完成了合同认定登记,同时上传了合同及发票。
2. 2019年以来已立项省产学研合作项目但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有省级各类科技计划在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项省产学研合作项目,同一企业限报一项省产学研合作项目。
(二)科技副总实施的合作项目
1. 属于2022年和2023年被江苏省选聘的科技副总,在任期间围绕企业技术创新需求,与企业联合实施的合作项目。
2. 项目负责人须为科技副总入选对象。项目参加人员原则上为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及合作企业相关人员,项目参加人员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变更。
3. 合作项目已经开展了实质性研发。至申报截止日,合作企业已累计投入高校院所30万元以上合作经费(其中宿迁地区企业已累计投入高校院所20万元以上合作经费)。
(三)产学研大会达成的合作项目
1. 属于在第二届江苏产学研合作对接大会筹备及召开期间,国内高校院所与江苏企业达成合作协议,并经大会组委会筹备组备案登记的合作项目,且项目已经落地实施。
2. 项目负责人须为产学研大会达成的合作项目高校院所方负责人。项目参加人员原则上为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及合作企业相关人员,项目参加人员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变更。
3. 合作项目已经开展了实质性研发。至申报截止日,合作企业已累计投入高校院所30万元以上合作经费(其中宿迁地区企业已累计投入高校院所20万元以上合作经费)。
(四)技术交易活动促成的合作项目
1. 属于通过参加江苏省“专利(成果)拍卖季”或“J-TOP创新挑战季”技术交易活动,由江苏企业在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云平台张榜发布需求,国内高校院所挂帅应征揭榜促成的合作项目。
2. 项目负责人须为技术交易活动促成的合作项目技术输出方负责人,项目参加人员原则上为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及合作企业相关人员,项目参加人员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变更。
3. 合作项目已经启动了实质性研究。至申报截止日,技术吸纳方已累计支付技术输出方20万元以上合作经费。
三、申报要求
(一)以高校院所为主体申报(请合作企业协助),向合作企业所在地科技局申报。
(二)“项目申报书”中填报的项目主要内容和主要完成指标的字数请控制在300字以内。主要完成指标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指标、经济指标、培训人员指标、知识产权指标、研究开发报告、咨询服务报告、产品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申请各类奖项等。
(三)“项目申报书”应在网上填报,网上填报请登录技联在线网站(https://jlzx.jspc.org.cn)→科技副总专区→按提示填报。网上填报完成(且网上显示初审通过)后,请将网上自动生成的“项目申报书”导出、打印、签名、盖章后,报送合作企业所在地科技局审核(特别说明:报送的“项目申报书”应有水印,加盖的公章应为单位一级法人公章)。
(四)在“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进行合同认定登记时,须同时上传合同及发票,具体说明如下:
1. 上传的合同为:对科技副总实施的合作项目,合同开始时间须大于2022年6月1日,合同结束时间须大于2024年6月1日;对产学研大会达成的合作项目,合同开始时间须在2023年6月1日至9月30日之间,合同结束时间须大于2024年12月31日;对技术交易活动促成的合作项目,合同开始时间须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之间,合同结束时间须大于2024年6月1日。
2. 上传的发票为:高校院所开具的正规发票(发票内容须与合同内容相对应,开票时间原则上须大于合同开始时间),上传的发票金额可以累计至申报截止日,对科技副总实施的合作项目和产学研大会达成的合作项目,上传的发票金额累计30 万元以上(其中与宿迁地区企业合作的发票金额累计20万元以上);对技术交易活动促成的合作项目,上传的发票金额累计20万元以上。
(五)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严禁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失信行为。因科研失信记录和社会信用严重失信记录正在接受处罚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省产学研合作项目。
(六)“项目申报书”和“科研诚信承诺书”(原件各一式四份,合作企业所在地科技局存档1份、设区市科技局存档1份、省科技厅存档1份,学校存档1份)。申报材料请交至综合楼114室张老师处。
四、其他事项
1. 网上填报时间为:2023年9月26日至11月26日,具体以合作企业所在地科技局的截止时间为准。
2. 网上填报的申报书初审通过后,请报送纸质版申报书。
3. 网上导出的申报书应带有水印,请双面打印。
4. 请申报人及时上网查看申报书审核情况。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
联系人:张老师 66556850。
特此通知。
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