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盛鉴发布时间:2024-04-02浏览次数:10

科字〔2024〕7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苏州市发改委《关于申报2024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苏发改高技〔2024〕6号)精神,2024年度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重点支持国家和省“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确定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数字科技、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绿色低碳、新兴服务业等领域,优先支持我省“10+X”未来产业体系确定的第三代半导体、未来网络、氢能、新型储能、细胞和基因技术、合成生物、通用智能、前沿新材料、零碳负碳(碳捕集利用及封存)、虚拟现实、量子科技、深海深地空天、类人机器人、低空经济、先进核能等领域。

二、申报条件

申报工程研究中心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鼓励工程研究中心采用法人形式组建和运行。未采取法人形式组建的,必须与依托单位在人、财、物,尤其是科技成果所有权管理上保持清晰边界,指标数据能够独立核算、有据可查。

(二)符合《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苏发改规发〔2020〕5号)(附件1)有关规定,方向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和目标符合产业和技术发展趋势,建立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具备按期建设、正常运行和持续创新的各项支撑条件。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

(三)拥有高水平的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技术创新团队,科研人员数量不低于40人,专职科研人员数量不低于20人,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要求报告年度工程研究中心横向科研经费到账收入不低于200万元。 

(四)拥有良好的研发场地、设施和设备仪器条件,对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重大研发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应用形成有效支撑和保障;其中,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800万元,研发场地相对独立且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

(五)具有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有待工程化开发和拥有良好市场前景的重大科技成果,主持(承担)过本领域省级以上科研计划或主持(参与)过标准制定。

(六)鼓励以依托单位为主,联合省内相关领域的优势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社会投资机构共同建设工程研究中心,注重行业内协同和产业融合。科技成果所有权必须归属工程研究中心或依托单位。

三、申报要求

(一)工程研究中心要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按规定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二)工程研究中心名称和研究方向应明确精准,避免宽泛笼统。已获得省工程研究中心认定的依托单位不得在相同方向(领域)重复申报。工程研究中心科研人员、仪器设备、科研场地重叠无法切割的,原则上不予重复批复建设。

(三)J9九游会官方仅限申报1家

(四)工程研究中心以法人形式运行的,数据统计范围为该法人单位;以非法人形式运行的,数据统计范围为该工程研究中心所属人员开展的、与工程研究中心目标定位相关的工作。科技成果所有权必须归属工程研究中心,不得将无关人员或无关工作纳入统计范围。

(五)根据苏州市发改委2023年《关于建立工程研究中心储备库的通知》,省工程研究中心推荐和申报将从储备库中择优挑选,未进入储备库的原则上不得申报。

(六)请拟申报的单位编制《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附件2),填报《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汇总表》、《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数据表》(附件3),纸质版A4纸双面打印,胶装一式两份(需签章齐全;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不采用上下册形式)。申请材料及附件材料请按封面、申报数据表、申请报告正文、相关附件顺序装订。电子版光盘内容包括申报汇总表(Excel形式)、申报数据表(Excel形式),申请报告正文(Word格式)及附件材料(PDF格式)。申请报告正文及附件材料侧面用标签纸标注相关证明页。于2024年4月8日下午4:00前经所在单位同意后由单位科研秘书将材料及光盘报至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逾期不予受理。学校将根据申报情况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推荐申报。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

联系人:刘老师 66556850。

特此通知。


附件1: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pdf

附件2: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大纲.docx

附件3: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附表.xlsx

                                                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

2024年4月2日